1、案情:原告王启炳是原龙岩市龙化集团公司员工,2001年11月12日19时在上班检修设备过程中,被煤渣烫伤,于当晚20时送往被告医院烧伤科治疗。
当时原告自己步入病房,医院诊断其"全身多处热煤渣烫伤,34%"。第二天,原告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被告下达病危通知单,诊断原告系"呼吸道吸入性损伤"。
下午3时许,被告医生对原告行气管切开术。术后患者一直处于朦胧状态。2002年2月,原告以"缺氧性脑病"转入康复科治疗。
5月底入住龙岩人民医院治疗至今尚未苏醒,已成植物人。
2、诉讼:原告家属认为被告在为原告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技术鉴定,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龙岩市第一医院在对王启炳的诊疗活动中,因延误气管切开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已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原告家属将第一医院告上法庭,提出了469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不服鉴定。诉讼中,申请中华医学会对王启炳病案重新鉴定。
经省高级法院商请,中华医学会接受龙岩市中级法院委托,在组织专家听证后,于2004年4月19日作出了维持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鉴定。
为此,原告家属以第一医院申请鉴定增加费用为由将其索赔额增至476万。
3、判决:判决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赔偿原告6万余元。
4、分析: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类型,不是完全因第三者的过错而致原告受损,原龙化集团公司也不能免责,若无其厂生产安全事故致王工伤的前因,也不会发生被龙岩市第一医院致其一级伤残的后果。
原告遭受工伤与被医致残成植物人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本案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即原告存在两个请求权。
原龙化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致原告工伤,龙岩市第一医院的医疗事故又致其成植物人,原龙化集团公司与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都具备了过失责任的要件,两种责任同时成立。
原告既可以要求厂方给予工伤赔偿,又可以要求龙岩市第一医院给予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同一损害有两种赔偿或补偿来源,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如何适用法律?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金给付和侵权赔偿,但其最终所得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上所受损害,遭受损害的雇员可以在受领工伤保险给付后,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应当扣除已经领取的工伤保险补偿。
一方面可以避免受害人获取双方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最大利益。原告王启炳发生工伤是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发之前,在此之前适用的我国劳动部《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工伤保险规章制度均明确规定,我国不实行双重赔偿。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不满意的,在送达判决书时,当事人可以拒绝签字。但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行为不会产生影响,因为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不公平去哪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是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院判决不公平去哪投诉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
法院判决不给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按照判决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一、法院判决不给钱会怎么样 提醒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拒绝执行判决的可依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
江苏盐城男子廖某驾车送未婚妻回家,由于晚上视线不是很好,廖某车开得比较慢。突然,对面出现一辆车,灯光非常刺眼,速度也很快,而且不走直线,左右画“龙”地向自己开来。为避免发生事故,廖某连忙将车靠边停下,但是,最终事故还是发生了,对面的车开过来后,直接撞上了廖某的车。事故发生后,对面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满身酒气,再三恳请廖某不要报警,并主动提出,愿意加倍赔偿廖某的损失。此时,廖某才知道对方男子为陈某。双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已经判决生效的话,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进行申请再审。上诉之后,有二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来作出案件的最终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该执行。对于不执行判决书内容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执行,情节严重时,很有可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法院判决不执行的会承担的法律后果(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
法律咨询解答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投诉。1、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政法委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以上是法院判决不公平政法委管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规定,可见,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案情:原告在58同城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看中了一款东风面包车。原告于2017年3月20日到被告某某公司现场看车,价格为人民币39800元,购方应于2017年3月28日前交清全车款额,否则按违约处理。原告发现,涉事车辆的里程数已被篡改,其实际的运行里程数远远大于里程表所显示的里程数。当时网页显示车辆里程数为24000多公里。该车的保养记录反映2015年7月22日-2016年4月23日期间,该车已经行驶了
上述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原判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法》专门对此有规定。《民诉法》规定如下: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不拿判决书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不去法院领判决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暂时不能去领的,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晚几天去领。作为原告早点上诉,可以尽早启动二审,二审终审,判决生效也能早点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
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已经判决生效的话,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进行申请再审。上诉之后,有二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来作出案件的最终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咨询解答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投诉。1、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关系通常,人们一般把对案件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根据以上分析,按照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监督的主体既有审判组织(如上级法院审判组织对二审或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也有行政监督者(如院长发现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决定回避、监督审限、签发法律文书等)。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并非只是审判组织的工作。审判组织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存在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不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不服是能够提出上诉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你好,这个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如下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