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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沒立案两年前受贿方就把钱退还了还犯行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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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沒立案两年前受贿方就把钱退还了还犯行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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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即使受贿方及时将钱退还,但行贿方已经构成行贿犯罪的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联行贿罪】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条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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