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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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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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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具体承办。

户口协管员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资格的,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户口登记地

户口登记地还有临时户口登记地,在办理《暂住证》所在公安机关处办理,作为房屋租赁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证据。详情参考户口登记。

1、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2、收养婴儿登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3、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4、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房屋出租管理。

变更和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1)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需提交的材料: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②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变更、更正民族

变更、更正民族需提交材料:①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公民民族成份错误的,除由公安机关负责查验档案记载情况外,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记载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等相关合法原始凭证。

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县、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

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出生日期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出现错误的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记载正确出生日期的合法原始凭证(迁移证、复员转业人员证件、原始人事档案等)。

(4)、变更更正性别

变更更正性别需提交材料:①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需提供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

由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例如:毕业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管理是我们国家的一项人口管理制度,所以对于户口的登记地址也是有一定的规定,我们的出生地址一般就是我们的户口登记地址,也是我们常住地址。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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