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各类热播剧的剧照充斥网络,线上销售平台、营销公众号中也经常出现擅自使用明星剧照作为宣传广告的现象,大家也往往在被起诉后还是一头雾水。
最近有朋友向笔者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剧照做产品推介广告,因此笔者在此借花献佛,借用马伊琍和葛优的真实维权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拿影视作品的剧照做广告,是否涉嫌侵权?”
1.马伊琍与某传媒公司侵害肖像权一案:某传媒公司于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马伊琍被素颜“小三”打败?不要什么事都怪人设》、《马伊琍为什么演不好亦舒女郎?
》两篇文章,并使用了多张马伊琍主演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的剧照作为配图。同时,微信文章中还附有整形外科医院服务项目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宣传等广告信息。
马伊琍以传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剧照能较为清晰的反映马伊琍个人形象,且有多张为正面照,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与可辨认性,故涉案剧照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双重权利。
传媒公司未经马伊琍同意使用其多张剧照,且从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存在对整形医院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等宣传推广信息,传媒公司的行为系具有盈利性的宣传活动,侵害了马伊琍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葛优与贝壳找房肖像权纠纷一案:贝壳找房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lianjia-LIANJIA头条】中推送了标题为“头条精英班|4招变好评,废柴变热评”的配图文章。
文章中使用4幅《我爱我家》剧集中“季春生”躺在沙发上剧照的截图,并配有文字内容。后葛优以贝壳找房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认为:贝壳找房公司使用的图片系《我爱我家》电视剧剧集播放截图,系剧照,而剧照必然涉及表演者的肖像,影视剧照中的演员形象体现了演员的个性特征,不同的演员塑造的艺术性形象也有所不同,因此承载着演员的人格利益,演员突出形象的影视剧照具备肖像的法律特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一个独立于影视剧之外的静止影像,更突出了演员的外在形象特点,演员本人的人格利益体现亦更加明显。
即剧照涉及双重利益,即制片者的著作权和表演者的肖像权,故如将剧照用于商业用途,需获得双重许可,故即使取得制片方著作权的许可,亦需获得表演者基于肖像权的许可,故《我爱我家》电视剧的制片者应对该剧照享有著作权,葛优作为剧照中“季春生”一角的表演者,对剧照中的肖像亦享有肖像权,且该人物形象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代表性,受到广大公众的喜爱,故葛优在该剧照中的人格利益尤其明显。
贝壳找房公司经营的该微信公众号具有商品推荐功能,并显示贝壳找房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起到的商业宣传作用。贝壳找房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商业性使用葛优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及法院的审判思路,可以明确,影视演员参与影视演出,系对制作方制作、使用其肖像的授权,是演员对自己肖像使用权的出让,该转让只发生在制作方与演员之间,而且系部分、有限的转让。
而作为艺术形象的剧照虽经过艺术加工不能等同于肖像,但剧照不仅承载了影视的某个镜头,同时也承载了演员的人物形象。因此,如剧照基本反映的是演员的形象或与演员形象之间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其突显的仍是演员外在形象,具有演员人格利益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此时,人物剧照既包含着演员的肖像权,又包含着肖像作品制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在使用演员肖像时不能超出与影视作品有关的范围而作其他商业用途。
如果著作权人超出与影视作品有关的业务范围而作其他商业用途,则应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最后,涉嫌侵害肖像权的具体损失,法院在实践中会考虑明星的肖像所具有的商业价值,知名度、对其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结合过错程度及当前市场因素酌情确定。
法律分析: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侵权;2、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3、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1.可以补交,但没有必要补交。新农合是农村居民生病住院报销的一项医疗保障,这医疗保险不同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是,要每年都缴的,当年缴纳当年可以报销。当年没有缴纳就不可以申请报销。断交的影响是:中断缴费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2.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样,以菏泽市为例,菏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15年联合下发《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6
法律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2、如若商用,使用他人视频前应当征求视频原主的授权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这个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房产抵押定义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
针对担保人还能贷款吗的问题,相关回答是肯定的,但款担保人责任有以下三点:?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你现在报警处理,估计开通了借贷等。
按照民事证据的分类,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那么,被告的答辩状应当属于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答辩状中可能包括一部分案件事实的叙述,一部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驳,应当区别对待。
这种情况你可以去申诉,可以去申诉的,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先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物业公司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通常会强制要求交纳物业费、滞纳金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
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公司由谁占有,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
建议找村委和镇政府帮你协调解决
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恋爱消费能不能让对方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