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
一、当前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主要做法
一般而言,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
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执行实务操作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再行诉讼,取得对债务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再予以执行。
二是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是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
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与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冲突
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明确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担债务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依据。
有观点认为,即便有证据证明系共同债务,从坚持判决既判力的角度,应认定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人为个人债务,不应当把夫妻另一方作为连带债务人,否则将引起既判力的无限扩张。
基于诉讼稳定性、当事人诉讼能力以及纠纷的彻底解决等因素考量,在特定情形下,将判决的拘束力适用于当事人之外与当事人或纠纷本身有联系的人,有其正当合理性。
前述第一种做法,中止执行程序,待审判部门的诉讼完毕后再行执行的做法,尽管能达到权利义务明确的程度,但效率较低,浪费司法资源,不易得到执行申请人的理解,不利于依法高效执行兑现,有违执行工作规律和价值追求。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性质不明的处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然而,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事实尚不足以界定债务性质时,是推定为一方个人债务,还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
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共同债务。作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符合我国国情。
当前,我国法律确定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且绝大多数的债务是为夫妻家庭生活而产生,属共同债务。推定共同债务的做法,有几点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为债务的性质作过多判断而影响执行效率;二是可以维护交易安全,坚持夫妻内部关系不得对抗外部关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从整体上有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三是可反作用于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财产关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中成员主体间的紧密联系。
四、债权人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实践中,夫妻双方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能否对抗债权人?有观点认为,基于公证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公示效力,可以对抗债权人。
不赞同此观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首先,公证的对象必须是公证人亲历的内容。
如果夫妻双方申请对其分别财产的约定作公证,那么公证人的公证仅证明双方约定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而第三方包括债权人是否知晓,并不属公证人亲历的内容。
其次,公证的效力不同于及不包含登记公示效力。除开物的占有公示外,其他公示效力往往都是通过有权机构的登记来实现的,即登记公示效力。
当前对于物的登记公示,不涉及运用公证来进行公示登记。当前对于公证效力的理论也只涉及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关系生效要件三个方面的效力,对是否具有公示效力的内涵并未达成共识。
因此,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人民法院不应当然推定债权人知晓,除非有证据证明。并且,“知晓”的举证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
五、认定为个人债务时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确定债务性质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有三种观点:
一、仅能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严格排除在外;
二、除个人财产外,可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二分之一为限;
三、不仅可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可全额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只需将夫妻另一方个人财产排除在外。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文书只判令被告一人承担责任,且经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如果执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强制分割和处置,将会损害夫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法律规定共同共有财产需要共有关系解除才能分割。第二种观点认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在作财产分割时,为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且按照公平原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较为合理。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前不得分割和划分范围。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则出发,一共有人对另一共有人的抗辩在共有关系没解除和分割前,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只能先以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只有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再要求被执行人一方承担内部责任。
六、利用离婚逃避债务的执行
在债务发生后,债务人通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做法有:处理共同财产时,债务人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对共同债务部分,要么根本不作处理,要么由债务人承担,或按比例分担。
对于上述做法的效力,有三种观点:一是直接否认法律文书对抗债权的效力,继续对财产予以执行;二是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生效法律文书;三是对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并分配财产的,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撤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有疑问可以登录咨询律师。
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如果该债务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强制执行不会涉及配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和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将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了区分。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话,那么配偶就是属于案件以外的人员,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不牵连配偶。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配偶。一方欠钱未还并被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则配偶不会被共同要求清偿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胜诉,债务人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只会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而不会强制执行配偶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和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不牵连配偶。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孩子的。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孩子的。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孩子的。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局会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与规定的期限内到执行局接受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1、执行阶段,已经不是“被告”,而是被执行人。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为被执行人确定一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期限,并通知其承揽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
强制执行一般会查封账户。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若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通过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账户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夫妻唯一住房一般不可以拍卖,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拍卖。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
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如果经核实同意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申请强制执行都会被批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认,无论是否批准强制执行,都会通知申请人。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强制执行一般不会调查家人。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
法院冻结银行卡后,如果仅仅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如果是败诉了,判决生效不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会冻结银行卡,强制执行的案件都可以公开查询,影响信用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强制执行是需要通知被告和被执行人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员接到申请强制执行书或者移交强制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然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