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分给其成员,来经营家庭副业,以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的土地。
自留地的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管理全镇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镇建设用地的征用、规划等工作。
四、检查、监督各村的用地情况和全镇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协同区土地部门处理重大纠纷案件。
五、负责全镇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相关知识:农村自留地的法律性质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6条、1957年《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分别扩大了自留地的规模,从最初的5%提高到15%。
之后的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
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从具体政策运用上来看,自留地和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
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
小编提醒您:由农村自留地引发的纠纷可以找村委会和土地管理局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不行的话只能去你们当地法院强制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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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反映
农村耕地补贴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管。耕地补贴由当地财政局经严格核实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供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导入统发监管系统,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核、汇总等工作程序后提交至县(市)财政局。县(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资料,会同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农村路灯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法律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冻库猪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流浪狗是由城管部门管理的,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机
村民在承包的责任田种植树木的行为,属于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种树而导致附近的耕地减产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
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法律依据】《保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以下就是关于合同由哪个部门管理的回答,看你是什么性质的公司:1、劳动合同:人事部;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
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由老龄、民政、公安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1、对于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就一般情况来说,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2、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
由房管局管, 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2.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由农业和林业部门管理。2、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3、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4、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是需要申请的,并且需要满足居民满十八周岁并且分家的条件、建房必须是一户一基制。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哪个部门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
农村建房子属于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村民小组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其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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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确权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维护。这便是对交通设施的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这个问题的回答
法律分析: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