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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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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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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对社保进行规定的时候,是会考虑到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那么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以后找到新工作了的,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以后没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缴纳。  

二、领取失业金要哪些材料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失业保险领取的流程  失业保险领取的流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失业保险申请的时候,是对社保缴纳年限有要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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