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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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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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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可知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有哪些,“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

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笔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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