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
(二)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 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 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⑶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 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 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 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 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其它
1、 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 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责任人签名班别:宿舍:入住时间:舍员签名: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1 花洒底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
可以协商解决,要根据学校是否有尽到管理职责分清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的赔偿,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的赔偿,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购买学校意外险后,学生骨折的,意外险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与意外险保额确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1987]署货字650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的,海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部件受损耗程度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不仅关系着居住安全,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质量责任的。那么,墙体裂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
房屋损坏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需要侵权方的监护人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被打伤的孩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还在在学校被打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责任。 一、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赔偿 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小孩与同学之间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租房损坏家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该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客观允许的情况下,房东有权请求租客使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或将该家具恢复原状。
下面我将针对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政府占用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补偿标准包括: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
宿管阿姨私自进学生宿舍翻东西违法。学生依法取得宿舍的用益物权,享有宿舍所有人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等。宿管阿姨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同时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学生认为宿管阿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学生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发生学校学生打架是不会被开除的,但如果已经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根据学生学校的规定进行确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
小孩子在学校受伤留疤的赔偿要结合有无侵权人来确定,有侵权人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的额,学校对小孩在学校受伤留疤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小孩在学校受伤留疤怎么赔偿 提醒您,小孩子留疤赔偿的的标准要视孩子的伤势情况,及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乘车人受伤要求肇事方赔偿可以,也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肇事方单导致受害人受伤属于侵权,所以乘车人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而法律又规定了,乘客受伤可以要求承运人进行赔偿。所以乘客有两种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
律师解答在学校买的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身故等,其中意外身故,一般是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赔偿金额,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学生打架受伤怎么赔偿
学校学生被老师体罚学生应该怎么办第一,安慰孩子:帮助孩子平静情绪:抱抱她亲亲她,告诉她无论怎样你就在她身边;第二,检查伤势:有无外伤或者根据孩子的表现做进一步有无内伤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老师不会下狠手导致孩子内伤的!)第三,循序渐进的诱导孩子:使其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如果孩子尚小,家长要让自己冷静的从孩子的只言片语中了解事情而不要妄下结论。第四,找到班级其他与孩子要好的同学:询问事情经过。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