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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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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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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

(二)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 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 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⑶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 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 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 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 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其它

1、 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 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责任人签名班别:宿舍:入住时间:舍员签名: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1 花洒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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