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盗窃石油和以盗窃石油为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虽然其偷盗石油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由于侵害的客体不一样,导致的认定罪名和处罚的结果也相差甚远。
在实践中,各地执法部门对打孔盗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却往往难以达成共识。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仅以盗窃罪对打孔盗油的犯罪分子起诉和判刑。
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案犯,可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批复明显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各地实践中往往只是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打孔盗油”的案件,才按照破坏易燃易爆罪来定罪处罚。
其实,打孔盗油与普通的盗窃犯罪存在着很大区别,完全符合《刑法》第118条、119条所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 设备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犯罪分子明知打孔盗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但为了一己之利,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显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其次,打孔盗油犯罪侵犯的对象属于“易燃易爆设备”,油田输油管道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设备,如果采用电钻、钢钎等工具进行破坏,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第三,打孔盗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极易引起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事故,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这种“不 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
最后,犯罪分子采取打孔、撬砸、切割等手段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有的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这也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客观表现相符。
解释应明确规定,行为人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栽阀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生产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8条规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造成刑法第119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在正在运营中的输油管道打孔盗油,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量刑。
如果从废弃的输油管道打孔盗窃原油,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两罪的区别,前者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属于侵犯财产犯罪。
再者,并不是同案的一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参与偷盗石油的其他任何人均构成该罪,这要分清在该组织中所具体从事的工作,是单纯的打眼,还是单纯的盗油,还是两者均涉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号入座,争取公正的判决。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法规定[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等等。具体说来,根据国务院9月15目的《电力设施保
破坏电力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
一,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占用林地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行为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等。破坏的必须是在生产中使用的机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破坏电力设备行为。但这种行为要看场所与对象。对这种案件的判断窍门是:剪断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不够,就是盗窃罪。为此要准确认识“电力设备”是什么,它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1、《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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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责任事故行为是指在生产和施工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2、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其次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