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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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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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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其次,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借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最后,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九十三条合同的成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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