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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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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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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迁残疾人证办理的条件

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宿迁残疾人证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三、宿迁残疾人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查通过之后,要对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办理工作公平公开。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去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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