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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公务员病假与考核奖方面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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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公务员病假与考核奖方面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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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高于称职等20%的绩效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奖金按低于称职等次20%的比例发放;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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